2015福建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1人公告(2)
六、聘用办法与待遇
(一)聘用形式及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由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福建省海峡派遣公司龙岩分公司派遣,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福建省海峡派遣公司龙岩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待遇
聘用者由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福建省海峡派遣公司龙岩分公司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与市政府办现有编外人员相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自试用期起支付,但不提供住房。
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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