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5人公告(3)
十、考察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xjjtedu.com/)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察室、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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