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宁阳县卫生局招聘护理专业人员40人公告(2)
4、体检。对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同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根据报考者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岗位适应能力,由卫生局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岗位内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录人员。
7、选岗和聘任。按照长期居住地参考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业、成绩优先的原则,由卫生局结合个人自愿统一调配安排。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实行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并由用工单位逐步办理保险。
本《简章》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宁阳县卫生局
2015年2月10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