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1人公告(2)
四、聘用人员享受的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每年签订1次。初次聘用需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有“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聘用期满前三个月,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本人需书面申请,经考核、并取得单位同意,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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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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