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省泰兴市选聘20名党政青年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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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省泰兴市选聘20名党政青年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吸引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泰兴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后备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高校选聘20名左右的党政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
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2015年应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泰兴籍毕业生。此外,有志来泰兴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外地籍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志愿到基层锻炼,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放宽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专业原则上不作限制,泰兴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机械电子、化工医药、港口物流、城建环保、金融经贸等专业优先考虑。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本科阶段为重点高校的优先。
三、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量化积分、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政审与研究确定、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格式为JPG)发送至泰兴选聘党政青年人才工作专用邮箱:txqnrc@126.com。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至3月31日。接受报名的同时,按照有关选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及时告知报名者本人。
2.量化积分。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根据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加盖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公章的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关奖励及任职证书等材料复印件)进行量化积分和排序,根据量化积分成绩并结合结构比例,按照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量化积分要素主要包括学历学位、任职情况、表彰奖励等方面。对不能按上述规定及时提供有效材料的,取消量化积分资格。
3. 资格复审与面试。面试前,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表彰奖励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形式由泰兴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面试结束后,按得分高低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进行。
5.政审与研究确定。政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审合格人员提请泰兴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选聘人选。
6.公示与聘用。拟选聘人选在泰兴人才网、泰兴党建网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5年7月,拟选聘人选正式毕业后,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集中办理聘用手续。
北京高校已通过政审和体检的应聘毕业生在选聘工作规定的期限内可直接签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定级后的标准)。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时间一般为一年,期间安排到相关市级机关部门和重点园区进行培养锻炼。
3.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提出安排建议,提请市编委会讨论。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4.聘用人员列入泰兴市乡局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