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定安县事业单位招聘94人公告(3)
六、考核、体检、公示和录用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将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呈报批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不得随意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在我县工作满4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调动。
七、其他事宜
1、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分排名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2、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的,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4、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5、本公告解释权属于定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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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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