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余姚市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人员招聘28人公告(3)
考试成绩合成: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2014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同时再次审核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有附件1所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本岗位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并进行人事关系转移)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记载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报考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一次性选择具体乡镇(街道)的岗位(分配计划另行公布)。
(七)聘用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由乡镇(街道)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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