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萧山区教师招聘170人公告(4)
(四)面试或测试
1. 面试或测试分类及分值:
根据笔试实考人数再次核定指标,如笔试实考人数不足计划指标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比例的,招聘指标相应核减。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测试人员,核定指标与参加面试或测试人数的最高比例:招聘1-9人为1∶3,招聘10人及以上为1∶2。
报考普通学科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和职教岗位的考生参加测试,测试成绩按6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和职教岗位的测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 “面试”与 普通学科面试同时进行。
2. 面试内容:主要测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知识水平、教学方法和应用能力等方面。
3. 测试内容及权重:音乐为“自选清唱、规定视唱、自选器乐、舞蹈和面试”五项各占20%,体育为“队列队形、田径、球类、体操和面试”五项各占20%,美术为“色彩40%、自选特长40%和面试20%”,幼教为“说、唱、弹、跳、画”五项基本功各占20%(不再参加面试),职教为“实践操作80%和面试20%”。
4. 合格线:电大和高中研究生岗位、中小学普通学科的面试和幼教各类的测试设合格线(折合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对音乐、体育、美术和职教岗位测试中的“技能测试” 设合格线(折合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轮程序。
(五)体检
1. 体检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和各岗位招聘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核定指标与体检人数比例: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至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与公示
1. 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考察。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2. 公示: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萧山教育信息网和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现场定岗与录用
1. 现场定岗: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按公布的核定指标岗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本人现场选择岗位签名确定。具体岗位在面试前网上公布。
2. 录用报到:对参加现场定岗的人员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服务期必须满三年。根据有关规定,被录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必须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被录用人员为杭州地区以外户籍的必须将户籍迁移到录用单位,被录用人员尚无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录用一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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