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盐城高新区招商人员选聘5人公告(2)
六、考察和体检
按选聘岗位拟选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被考察人须取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前提供相关证明。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等,尤其是适岗性。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选聘。在政府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从事招商选资工作经历者、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业经历者优先考虑。韩语翻译为朝鲜族且有会计证书的优先考虑。
根据考察结果,按选聘岗位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聘任方式
非行政、事业编制被聘任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并交纳相关保险,后续根据每年实绩考核签订聘用合同。行政、事业编制被聘任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盐都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八、本次选聘工作在盐城高新区纪工委监督下进行,选聘结果在盐城高新区网站公告。
本公告由盐城高新区负责解释。
盐城高新区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