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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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公告
为加快引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倾力打造高端人才荟萃、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激情涌动的“蔚蓝智谷”,2015年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团队计划”)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3315团队计划”主要内容
2015年,宁波市将紧紧围绕“六个加快”战略、“港口经济圈”建设、“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四大传统优势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分特别支持(A类)、重点支持(B类)、优先支持(C类)3个层次,面向全球引进并支持一批由海内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领衔的掌握国际先进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申报项目应符合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2014年6月1日后落户宁波或目前尚未落户,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类创业创新团队。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团队项目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在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的项目。
3、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
4、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子不低于30%,或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以上;团队创办的公司(公司总部)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宁波。
(二)创新团队项目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重点引进国内外院士级科学家、国际级科研大奖获得者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者;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专家学者。
2、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先进水平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专业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度、互补性较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
4、团队带头人和成员与在甬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院等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其中团队带头人和1/2以上成员每年须在宁波工作9个月以上,其他成员每年在宁波工作6个月以上。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年龄等有关方面申报条件可适当破格。
三、申报遴选程序
请申报团队和相关单位登录“宁波市‘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nb3315.org)进行申报与审查,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材料填报。2月1日—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注册申报账号,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激活申报账号后(系统将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提醒申报账号已激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创新团队项目还需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扶持政策。
(二)资格审查。采用分级分层审查方式进行。
2月1日—5月6日,已落户或有意向落户地的申报团队,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或部门即时对申报团队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初审。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通知申报团队及时补充完善。对符合初审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部门审核意见后,点击提交复审,并将“3315团队计划”申报汇总表(从系统导出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无意向落户地的项目,由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
5月7日—11日,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申报团队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复审,填写复核意见后,点击提交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并报送“3315团队计划”申报汇总表。
5月12日—15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不再接受材料补充。
(三)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5月中旬,对进入评审的团队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四)书面和答辩评审。6月至7月,邀请相关专业的科学家、科技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创业创新团队及其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五)尽职调查。8月初,对专家推荐的团队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审定发文。9月初,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入选候选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并发文公布。
四、政策支持
入选2015年“3315团队计划”的团队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公司工商登记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办妥引进手续,符合相关落户条件后,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根据《宁波市入选“3315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年内市财政给予A类团队2000万元、B类团队1000万元、 C类团队5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和科研经费资助。对世界一流水平的创业创新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资助经费可以在200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再予增加。
(二)根据创业团队发展和项目进展需要,创业团队落户并通过审核后,可向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等额的信用贷款。
(三)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及国家“特支计划”、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团队申报国家、省、市重大计划项目和省、市科技创新团队。
(四)团队落户后,带头人可申请宁波市东部新城人才公共租赁房1套,3年内免收房租。
(五)为团队成员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在甬工作期间的落户、签证、医疗、保险、执业资格、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 (二)电子商务类创业创新团队统一纳入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申报评审。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落户的创业创新团队。
(四)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在团队落户宁波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创业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五)已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已申报入选“3315个人计划”的人才,或已申报2015年“3315个人计划”的人才,不能作为团队带头人或成员申报“3315团队计划”。已两次或以上申报“3315团队计划”未入选的团队,不再作为2015年“3315团队计划”申报对象。
(六)团队申报项目落户后,与市科技局签订《团队项目建设任务书》,所获资助经费须单独建账,经费使用须符合“3315团队计划”经费管理要求,《团队项目建设任务书》中有关内容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七)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八)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联系人(政策咨询、落户地联系):邬旻、杜愚;
电话:0086-574-55882159;
邮箱:zzbrgc@163.com。
宁波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材料申报审核):李丛;
电话:0086-574-55882170,传真:0086-574-89185116;
邮箱:nb33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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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3315计划”创业团队申报书(参考样式).doc
2、宁波市“3315计划”创新团队申报书(参考样式).doc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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