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彭州市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招聘5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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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彭州市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招聘58人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及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8名,其中,拟面向在彭州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共11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5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报考面向在彭州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在彭州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
2、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且考核合格。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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