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考政府雇员1人公告(3)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梁文杰,联系电话:2218604。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225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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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考政府雇员职位表.xls
2. 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考政府雇员考试报名表.doc
3. 考生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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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开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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