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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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公告
为加快引进宁波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倾力打造高端人才荟萃、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激情涌动的“蔚蓝智谷”,2015年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电商个人计划”和“3315电商团队计划”) 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从2015年开始,用3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来宁波创业创新,择优资助各15个左右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
二、引进对象
面向海内外引进有望突破电子商务核心技术或实现模式创新、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和服务企业发展紧缺急需高层次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其中,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是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运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公共与增值服务,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提供电商园区运营、网络营销、代理运营、咨询策划、物流快递等服务的专业服务商,不包括提供与电子商务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等服务的企业。
三、申报类型
2015年“3315电商个人计划”和 “3315电商团队计划”分创业和创新两类,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在宁波创办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和服务企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受聘为宁波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和服务企业(含未分离发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工作(服务)的电子商务人才(团队)。
四、申报条件
(一)“3315电商团队计划”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申报项目能与宁波市重点产业融合应用,2013年1月1日后从市外来宁波落户或者目前尚未落户,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或实现模式创新、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团队。具体条件为:
1、创业团队项目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电子商务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电子商务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2)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有3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领域的从业经历,均为2013年1月1日后从市外引进,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
(3)团队拥有自主实施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领域创新成果,市场应用可行性较强。
(4)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以上;团队创办公司在工商注册续存期内不得搬离宁波。
2、创新团队项目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电子商务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
(2)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有3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领域从业经历,且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均为2013年1月1日后从市外引进,专业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互补性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或对提升服务平台、企业电商化率成效显著。
(4)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服务),与在宁波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工作(服务)合同。
(二)“3315电商个人计划”
1、创业人才项目条件
(1)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1958年1月1日)。
(2)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全日制本科学历)。
(3)申报人有3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领域从业经历,熟悉电子商务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电子商务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4)申报人拥有自主实施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领域创新成果,市场应用可行性较强。
(5)申报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从市外来宁波创办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申报人(自然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本人在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自被批准纳入本计划后,受资助的创业项目在宁波实施,在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有效存续期内不得搬离宁波。
(6)原则上1家公司只能申报1人。
2、创新人才项目条件
(1)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1958年1月1日)。
(2)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至全日制本科学历)。
(3)申报人有3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领域从业经历,熟悉电子商务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
(4)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或对提升服务平台、企业电商化率成效显著。
(5)申报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从市外来宁波工作(服务)并办妥引进手续,承诺连续在宁波全职工作(服务)5年以上。
五、支持政策
(一)“3315电商团队计划”
入选团队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公司工商登记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办妥引进手续,符合相关落户条件后,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三年内市财政给予A类团队500万元、B类团队300万元、C类团队1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和科研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拨付及管理参照《“3315 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另行制订。对特别优秀的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经费可以在50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再予增加。
2、根据创业团队发展和项目进展需要,创业团队落户并通过审核后,可向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等额的信用贷款。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国家“特支计划”、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团队申报国家、省、市重大计划项目和省、市科技创新团队;优先推荐享受《宁波市加快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
4、团队落户后,带头人可向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宁波市东部新城人才公共租赁房1套。
5、为团队成员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在甬工作期间的落户、签证、医疗、保险、执业资格、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问题。
(二)“3315电商个人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主要有: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创新经费资助,落户地县(市)区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对特别优秀的电子商务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经费可以在5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再予增加;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电子商务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和权益。
六、申报遴选程序
请申报人(团队)和相关单位登录“宁波市‘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nb3315.org),在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申报入口进行申报与审查,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商务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材料填报。2月1日—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在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申报入口注册申报账号,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激活申报账号后(系统将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提醒申报账号已激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企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还需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扶持政策。
(二)资格审查。采用分级分层审查方式进行。
2月1日—5月6日,已落户或有意向落户地的申报人(团队),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即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初审。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通知申报人及时补充完善。对符合初审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部门审核意见后,点击提交复审,并分别将“3315电商个人计划”、“3315电商团队计划”申报汇总表(从系统导出后加盖单位公章,下同)报送市商务委员会。无意向落户地的项目,由市商务委员会负责初审。
5月7日—11日,市商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团队)进行复审后,填写审核意见后,点击提交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并报送“3315电商个人计划”、“3315电商团队计划”申报汇总表。
5月12日—15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不再接受材料补充。
(三)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5月中旬,对进入评审的人才(团队)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四)书面和答辩评审。6月至7月,邀请电子商务领域专家、风险投资专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五)尽职调查。8月初,对专家推荐的人才(团队)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审定发文。9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结合宁波电子商务产业实际,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其中,“3315电商个人计划”入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3315电商团队计划”入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入选候选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并发文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
(二)电子商务类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统一纳入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申报评审,不再作为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申报对象。
(三)优先支持宁波市下辖各县(市)区、开发区或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支持的人才(团队)。
(四)申报人(含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申报人和团队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3315电商团队计划”申报团队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五)已通过宁波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已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团队成员),不再作为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 “3315计划”申报对象。申报2015年国家、省“千人计划”的人才,可同时申报2015年市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引进“3315计划”。
(六)“3315电商团队计划”申报项目落户后,与市商务委员会签订《团队项目建设任务书》,所获资助经费须单独建账,经费使用须符合有关经费管理要求,《团队项目建设任务书》中有关内容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七)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八)申报人(含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点击下载>>>
1、宁波市“3315计划”电子商务创业团队申报书(参考样式).doc
2、宁波市“3315计划”电子商务创新团队申报书(参考样式).doc
3、宁波市“3315计划”电子商务创业人才申报书(参考样式).doc
4、宁波市“3315计划”电子商务创新人才申报书(参考样式).doc
5、宁波市“3315计划”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附件材料清单.doc
6、宁波市“3315计划”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申报工作联系人一览表.doc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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