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河池市纪委监察局事业单位选调6人公告(2)
2.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河池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受处分尚未解除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步骤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至3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行政办公中心9楼904室,河池市纪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300991,邮编:547000。邮箱:hcsjwgbs@163.com。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手工填写。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职业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证的复印件。
(3)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2张、近期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适岗比选,确定面谈对象,并通知入围面谈人员。
(三)面谈。面谈重点了解面谈对象的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谈对象凭身份证参加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跟班学习。根据面谈情况,按照1:2的比例择优确定跟班学习人员。跟班学习时间最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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