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广德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聘)4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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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广德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聘)49人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聘)49名工作人员,现将选调(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计划
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21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和选聘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选调、选聘职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县直机关选调对象为:全省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全省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3.县直事业单位选聘对象为:全省财政全额供给,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可以参加选聘,选聘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5.本县内报考人员在编在岗的工作经历须满三年及以上且试用期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县外报考人员在编在岗的工作经历须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报考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特指在机关公务员职位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工作。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3月9日)。
“职(岗)位条件”中的“3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职(岗)位条件”中“学历学位”指的是起点学历及学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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