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协管员招聘10人公告(3)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 运管协管员的管理按照《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协管员管理规定》实施;
2. 聘用期间,运管协管员的相关待遇按照保山市相关规定执行,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 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每月不低于200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 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5. 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市运管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875-2122422。
七、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875-2121726。
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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