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禄丰县教育局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10人公告(3)
三、聘用和管理办法
(一)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确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于2015年4月1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察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
(二)拟聘人员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于4月3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签订就业协议。因体检、考察或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且只递补一次。
(三)聘用。拟聘人员于8月底前报州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凡参加报名人员即视为已经知晓公告所有内容。请应聘人员确保填写联系方式有效,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考试、体检等事项通过公告、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的,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等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咨询监督电话:0878--4121330(禄丰县教育局)
0878--4127878(禄丰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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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教育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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