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南京建邺区教育局教师招聘103人公告(3)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与招聘单位签订试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新教师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需求情况,统一调配。
七、本公告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87778242(建邺区教育局人事科)
025-87778221(建邺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25-87778707(建邺区教育局监察室)
025-87778132(建邺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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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