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安远县教师招聘100人公告(5)
六、待遇
1.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人事聘用关系。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工龄计算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中共安远县委、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远县2014—2016年招才引智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字[2014]1号)文件规定的,同时还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即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安远籍以外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由县政府一次性发给安置费2000元。被录用的安远籍以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五年内(服务期限内)分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1.6万元安家补助。被录用的安远籍且家在县城规划区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五年内(服务年限内)每年分别给予4800元、7200元的住房补贴。
七、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此次公开聘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人社局局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社局、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招聘具体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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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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