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告(4)
(三)面试。面试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与后续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地区计划选调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工作情况、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需审查考生个人档案,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再一次审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地区人选缺额的,从同地区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只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山西省委组织部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由各市委组织部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选调名额取消。
选调生在所报考设区的市范围内统一安排,由各市委组织部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个人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作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分配到县级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选调生到岗工作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如考生不服从分配,选调名额取消。
八、其他
1、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正式确定为选调生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安排到县级机关的应届毕业生,录用后安排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锻炼2年,具体承担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
3、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同级后备干部管理,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可优先或破格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山西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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