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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2)

2015-03-13 14:14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面向在村(社区)工作满3年、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1年的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6、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各区根据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优惠政策待遇。

  六、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南京市选聘办:(025)83638283

  江宁区:(025)52281504

  浦口区:(025)58111820

  六合区:(025)57675589

  溧水区:(025)57206671

  高淳区:(025)57338113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

  本简章由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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