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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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根据《2015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2015年,我市计划选聘2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男15名,女7名)。具体名额为:
昆山市选聘10名(男性5名、女性5名);
相城区选聘4名(男性4名);
工业园区选聘8名(男性6名、女性2名)。
二、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是: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苏州生源应届毕业生。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担任过班级(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院系及以上学生会(团委)或协会(社团)中层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也可参加选聘;(4)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5)身体健康。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 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 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 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 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 面向在村(社区)工作满3年、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1年的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6. 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7. 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 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