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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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淮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根据《2015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淮安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及结构
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90名,其中淮安区10名、淮阴区20名、涟水县10名、洪泽县18名、盱眙县20名、金湖县10名,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2名(以下简称盐化新区),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岗位的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岗位的政治面貌不限;
4、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