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录公务员9467人公告 4月25日笔试(2)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职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2、“生产一线”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须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市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市报考;村(社区)“两委”成员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3年且在岗,且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生产一线”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职位。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原具有公务员身份辞职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已录用到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要求,但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
8、已录取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和“生产一线”人员服务期、现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5年3月14日起,可以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政府网(www.gxzf.gov.cn)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资格审查单位联系,资格审查单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为方便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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