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招聘1人公告(2)
6.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成绩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面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2-6045450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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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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