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明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69人公告(3)
四、聘用办法
(一)确定聘用人员。按招聘总成绩排序,达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学历相同,按省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岗位另加专项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天内未与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放弃聘用及体检不合格的空额按参加面试人员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确定聘用单位。根据县公务员局批复的具体用人单位招聘计划,同一招聘岗位若涉及不同用人单位的,按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自行公开选择、确定岗位(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上“确定聘用人员”的方式确定先后选择顺序)。应聘者选择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公务员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2015年7月20日前应提供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不含对本市级以上上级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调或通过本市级及以上上级机关单位遴选考录、公开考录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工作调动),否则,其人事档案五年内不予转递。若乙方单方面违约解聘的,其人事档案也必须达到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转递。
监督电话:0598-8759901(明溪县公务员局)
0598-2812959(明溪县教育局监察室)
咨询电话: 0598-2883861(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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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公务员局 中共明溪县委编办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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