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6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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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64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2015年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计划公开招聘新任教师64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5年光泽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中小学教师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幼儿教师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9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教师招聘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
7、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光泽县学校须统一参加笔试,在职人员报考应持有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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