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47人公告(2)
2、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和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原件及复印件,若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还需持全部课程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卫生专业人才分中心(以下简称“卫生人才分中心”)于4月3日—4月4日对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于4月8日-10日登录朝阳区卫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只作为聘用参考。时间:4月11日上午。
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2、社区专业笔试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者除参加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外,还须参加社区专业笔试,时间:4月11日下午。
心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社区专业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五)划定合格线和入围人选
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成绩通过者,各招聘岗位分数按从高到低顺序的前5名进入面试,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各招聘单位也要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组织面试。
(六)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朝阳区卫生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面试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笔试合格者,须参加卫生人才分中心统一组织的面试。报考其他单位笔试合格者,须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或)面试。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以及考试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聘用考评规则,确定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体检
统一组织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应聘人员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