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省进京建筑队伍管理处招聘2人公告(2)
3.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进京建筑队伍管理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招聘人数、岗位和具体条件按《河北省进京建筑队伍管理处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8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3月18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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