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郴州市事业单位招聘2955人公告(2)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考生操作手册》(见附件13),使用IE浏览器直接登录指定官方网站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报考和网上缴费时间均为2015年3月23日9:00至3月31日17:00。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4.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5.打印准考证。需进行笔试的岗位报考人员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网上报名未缴费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上修改本人的报考信息,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但网上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
(3)报考人员在选择考试科目时一定要选择《计划岗位表》上与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科目。
(4)报考人员报名缴费后,应认真核对“我的报名信息”,报考状态显示“缴费成功”,报名才算完成。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聘考试技术支持服务部门联系。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5)招聘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
(6)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层次的岗位均须进行笔试。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5:1的岗位须进行笔试,低于或等于5:1的岗位免笔试,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7)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以及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笔试的岗位,将于4月2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4月7日17: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4月8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岗位按专业分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全市统一笔试时间、统一笔试试卷,分市县两级实施。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均考一个科目。
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教师类岗位考《教育基础知识》,文艺类岗位考《文艺基础知识》,体育类岗位考《体育基础知识》。综合管理类及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均考《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报考郴州市市直单位岗位以及6县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的笔试地点在郴州市城区内;报考各县市区单位其他岗位的笔试地点在各县市区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成绩公布。5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其中,报考6县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的资格审查由市委基层党建办负责,其他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
(1)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层次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岗位,进行了笔试的岗位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资格审查对象为所有报考人员。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组织。面试分市县两级分类实施,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1)市、县市区医疗卫生、教师、文艺、体育专技类岗位面试工作分别由市、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2)市、县市区综合管理类及其他专技类岗位面试工作分别由市、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3)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6县县直综合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3.面试形式。医疗卫生、教师、文艺、体育等专技类岗位的面试需进行实际能力测试,其他岗位的面试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文艺、体育专技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只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有效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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