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郴州市事业单位招聘295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为满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需要,结合本市实际,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中共郴州市委编办、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组织实施郴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955名(含硕士研究生165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272名(含硕士研究生50名),11个县市区事业单位2648名,其中:北湖区217名(含硕士研究生30名)、苏仙区175名(含硕士研究生22名)、资兴市195名(含硕士研究生10名)、桂阳县476名(含硕士研究生10名)、宜章县348名(含硕士研究生10名)、永兴县123名(含硕士研究生10名)、嘉禾县294名(含硕士研究生4名)、临武县128名(含硕士研究生5名)、汝城县329名(含硕士研究生2名)、桂东县144名(含硕士研究生2名)、安仁县219名(含硕士研究生10名):, 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县直综合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站所人员35名(桂阳县10名、永兴县2名、嘉禾县4名、临武县9名、汝城县5名、桂东县5名,以下简称6县)。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另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如志愿到郴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由编制、人社部门直接办理用编、聘用手续。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1)所有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招聘岗位的报考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23日至1997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专业岗位的须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质。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须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可参看《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4)报考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6县县直综合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站所的,须系郴州市2012年(含2012年)前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且任职满2年以上,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在2014年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包括汝城、桂东、安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北湖区秋季公开招聘教师)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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