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录用报考指南(2)
七、怎样认定表彰?
1.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表彰,是指报考人员在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线工作,获得大中型企业及其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表彰,或小微企业、务工单位规模在 8人以上的表彰,以及乡镇及以上党政群机关的表彰。表彰的主体不包括规模在7人(含)以下小微企业和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2.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表彰,必须为报考人员在农林牧渔生产经营一线围绕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或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而受到乡镇及以上党政群机关的相关表彰。
3.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表彰,应为人员个人近5年受到的表彰。劳模的表彰不受表彰时间的限定。
4.截止2015年3月22日已经被有关部门表彰,但尚未领取表彰证书的,经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通过核实表彰文件、网上公示等有关资料确认属实的,可认定符合表彰条件。
5.竞赛组委会、培训班等临时组织所授予的表彰,不能作为报名的表彰资格。
6.县级部门、乡镇机关、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以及企业、部队等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企事业、各级机关内部的年度考核、有奖征文、演讲、文体比赛等非生产经营活动性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
八、怎么理解3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
35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69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九、职位要求的学历如何认定?
1.报名条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大专以下学历(中专、高中、技校)应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2.省农广校中专毕业证书,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省农广校中专后毕业证书,不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十、在农林牧渔企业的工作经历及受到的表彰怎么认定?
在农林牧渔企业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可以认定为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工作经历,也可认定为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工作经历。
以从事工作获得的表彰的性质来界定报考职位类别。如在一家养殖企业务工,直接从事养殖一线工作,获得的表彰既符合报考农民职位的表彰条件,也符合报考工人职位的表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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