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录用报考指南
第一部分 资格和条件
一、如何判定是否符合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条件?
报考人员需对照公告所列基本条件,同时按照招考职位对工作性质、工作经历,以及获得表彰的事由、层级等资格条件,对照自己的情况,判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有何规定?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7月31日。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全日制学校上学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三、如何理解面向优秀工人职位有关“我省境内各类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和“工作5年以上”的规定?
1.我省境内各类企业是指: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报考者的具体工作所在地也应在我省境内。
2.“生产经营一线”主要是指在生产一线、服务一线、销售一线等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工作岗位。本次招考,包括从基层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
3.“工作5年以上”以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等认定;在不同企业中的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试用期可计算在内。
报考工人职位的,应有5年以上企业或务工工作经历,并且在我省境内企业或务工单位至少工作满3年,且当前在我省境内企业或务工单位工作。
四、报考面向农民职位的工作时间,怎么认定?
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须满3年,且报名前仍在农业生产一线岗位。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的经历可以计算到报考农民的工作经历,但报考者应主要工作时间是从事农林牧渔一线生产经营,常年在企业或务工单位工作的,不能计算为报考农民的工作经历。
五、怎么认定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有关任职时间?
面向村(社区)干部报考的职位,仅限于从2010年7月31日至今连续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任职时间以当选证、任职文件等法定文书为准,因换届时间推迟等原因临时担任村(社区)干部的,可以组织确认的任职时间为准。
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由村干部改任社区干部的,连续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六、获得市级及以上劳模如何认定?
市级及以上劳模包括获得国家级劳模、省级劳模、市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他的表彰不认定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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