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农业大学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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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农业大学招聘公告
学校现为农业部与湖南省共建省属重点高校,被教育部和科技部批准列为全国首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试点单位,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学校,2012年全面进入本科一批招生,2014年获批“南方粮油作物”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是一所以农科为特色,农、工、文、理、经、管、法、医、教、艺术多学科综合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坚持“质量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先后获得一系列重大荣誉和标志性办学成果。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
2.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等工作;
3..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需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4.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本科、硕士和博士均须普通全日制(国家“千人计划”专任教师岗位除外)。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2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118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登陆湖南农业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湖南农业大学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湖南农业大学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或《湖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应聘表》,并如实填写,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要求在 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直接到学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按照以上办法填写相关表格,将表格和岗位要求材料压缩后发送到rsk@hunau.net,发送材料格式为: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例如:农学院+作物学专任教师+李四),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网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为博士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讲: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创新能力、教学思路和水平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应聘实验人员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是通过实验准备和操作,拟写一篇实验报告。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的技能操作和笔试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网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任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实验人员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617756(肖老师 贺老师)
举报电话:0731-84635316(校监察室)
湖南农业大学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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