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公告(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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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公告(20名)
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09﹞44号)精神,为了解决我市公安局文职人员需求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公安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文职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一)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20名文职人员,其中:技术保障类10人,辅助管理类8人,行政事务类2人。
(二)岗位性质。本次招聘的文职人员采取属劳务派遣方式,是在市公安局从事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非执法岗位工作的专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东方市户籍或东方市生源;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截至2015年3月19日前取得毕业证);
4、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9日);
6、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8、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9、招聘岗位、条件和有关要求请登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查阅或向东方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10、其它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发布,发布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至4月1日;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至4月1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30—18:00;
3、报名地点: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市委一号办公楼三楼);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东方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5张;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时,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个考生应实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gov.cn)。
5、其他要求:根据规定,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根据自身情况,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对各个专业的界定,按照省人社厅最新版专业目录进行。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并按期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各位报名者留意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相关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分60%):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评分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领取地点为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东方市市委一号办公楼三楼);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将公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gov.cn)。
2、面试(占总分40%):参加面试的人员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的职数在10人 (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确定面试人员(各个招聘岗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前,招聘领导小组将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可根据面试通知依时参加,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考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笔试、面试后,按比例计算各个考生的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数者,如有烈士子女的,则优先聘用,其余情况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1、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并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按招录人民警官政审标准进行)。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五项招聘程序中第(三)小项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进行逐条审查,并主要审查考生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文职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八)培训。公示期满后,东方市公安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5天,培训课程设置按聘用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制定,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培训结束后,由受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派遣给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给予聘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各类保险以及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的管理费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由财政局按月拨入市公安局,给予发放。
(一)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参照我市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并随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二)文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岗位保护等福利待遇,社保缴费标准按实际发放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由社保局按规定核发,财政不再给予补差。
六、人员管理
文职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其实行三年一签制度,人员管理和考核由市公安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通知人力资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的整个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东方市招聘公安局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2270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562215(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25531917(市监察局)
附件:1、《2015年东方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表》(点击下载)
2、《2015年东方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报名表》(点击下载)
东方市招聘公安局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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