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公务员考试招录794人公告 4月25日笔试(5)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我市各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含试用期),乡镇机关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须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各招录机关考录工作监督小组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者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61888822、61888190)。
八、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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