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378公告
中 共 宜 宾市 委 组 织 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 宾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5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3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 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 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 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 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 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已享受过定向招考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定向招考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 (1979年3月29日-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以后出生);森 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 部、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 11〕115号)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29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378名,具 体情况见《2015年上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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