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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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结合工作实际,经市编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拟招聘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毕节市建设执法支队”工作人员1名、“毕节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职位见《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招聘简章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布。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为毕节市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均可报考,但必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4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 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公开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期间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情况的人员;
(三)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满的;
(四)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五)新录(聘)用人员,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六)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公告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 2015年4月10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南部新区市行政办公中心C幢西1510室。
联系电话:0857-8638907,联系人:裴 翀。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工作年限证明、《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毕节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简章》,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在本次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4)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5)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则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对报考人员办理退费手续。
(6)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9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地点:毕节南部新区市行政办公中心C幢西1510室。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各科目的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2、笔试科目为:《申论》。
3、考试时间:
2015年5月10日 上午09:00—11:30 。
4、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具体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备案。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十、本《招聘简章》由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8632201(市住建局)
0857-8638907(市建设执法支队)
0857-8255369(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监督电话:0857-8248926(市纪委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
0857-8222297(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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