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昆山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787人公告(3)
(6)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人员身份证明(其他单位就职的提供 社保缴纳清单),不在昆山的一方还须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开具的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身份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 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子女还须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开具的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身份证明。
4. 验证登记。经现场确认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试费100元),并上交报名表(表上请贴好1寸证件照1张,同时另交1寸证件照1张)。对享受 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 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5.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昆山籍国家免费师范生和省首届男幼师(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和相关政策)单独设置需求岗位。
7.本次招聘笔试各科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要求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按本简章的规定补报相关岗位。
8.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5年4月9日。
9.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须知
1.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
2.国家免费师范生只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
3.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考试分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技能测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招聘考试总分(100%)=技能测试(按占比60%计)+面试(按占比40%计)。
4. 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为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5. 幼儿园符合报名条件者请于4月17日上午9:30~11:00带好本人身份证到昆山教育局2号楼底楼领取准考证。其他报考者请于4月21日上午9:30~11:00带好本人身份证到昆山教育局2号楼底楼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