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招聘159人公告
2015年淮安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招聘159人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4日至1997年4月20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专业类别划分按《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或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应聘人员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职称。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