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50人简章(5)
七、公示
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910
考务咨询电话:(0519)88266686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000,85682012
十、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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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