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枣庄市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区、市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教育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幼师岗位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达到规定比例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及相关考试信息、通知按程序在山亭区人社局网站(strsj.shanting.gov.cn)、山亭区卫生局网站(www.stws.gov.cn)、山亭教育信息网(www.stjyw.com.cn)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于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进入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区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向社会公开,坚持阳光操作,一个标准选人。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8823879,8811352。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假证件(证明)、违反考试纪律者一经发现查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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