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枣庄市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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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枣庄市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关于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14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7人,其中综合类20人、卫生类17人、教育类2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山亭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2、3、4、5、6、7、8如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而取消或核减计划,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将核减和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剂到山亭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1。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综合类和教育类岗位招聘范围和对象限山亭区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卫生类岗位不限生源地。山亭区生源系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考生高考前学籍在我区中学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②父母或夫妻一方2015年4月16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本人2015年4月16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③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暂未迁入我区,但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须有正式招工合同、社会保险金缴纳手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9年4月16日至1997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4月16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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