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扬州市教育局招聘教师99人简章(3)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上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按照规定降低开考比例。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教育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 月16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5年4月28日-29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扬州市淮海路54号馨德楼104室),经扬州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4月22日-25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扬州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扬州市教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各招聘学校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招聘学校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素养。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5年4月26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扬州市教育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