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党校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公告(2)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武进区委党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并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招聘咨询
武进区委党校办公室负责回答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咨询。
咨询电话:0519—86508879
十、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武进区人社局和武进区委党校共同组织实施。区人社局纪委负责监督,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0519—86310084。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党校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