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淮安市妇女联合会公开招聘3名幼儿教师公告(2)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4、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妇女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解决。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个人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参加工作的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0517—89080910。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联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淮安市妇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015年淮安市妇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