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28名高层次人才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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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28名高层次人才公告(一)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28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浙江省唯一一所医药类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浙江东部海滨港城宁波市南高教园区,面向15个省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下设药学院、生物与制药学院、经营管理学院、中药学院、食品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成教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图书信息中心等教学、教辅机构。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6%。学校教职工4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为24.7%,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为4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56.4%。拥有计算、实验、实训中心及16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先进,总值达到5600余万元;馆藏图书丰富,总数达64万册,中外文期刊1000多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10月31日。
2、报名办法: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高校出具教学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rsc@mail.zjpc.net.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高校人才网”。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4、根据往年长期招聘不足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上(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对招聘要求为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可采取择优选择应聘人员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其他岗位采取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定期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高校出具教学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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