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中医药大学招聘公告(3)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福建中医药大学监审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监督电话: 0591—22861127(福建中医药大学监审处)。
福建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5年4月3日
2015年4月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