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招聘教学人员公告(2)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四、考核、体检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根据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5、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5、联系人:乐老师、傅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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