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工商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六)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工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证明。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云南省工商局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单位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全程监督。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招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网(http://www.ynaic.gov.cn)向社会发布。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871-64567579(省工商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4566636(省工商局监察室)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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